不得向学生收电脑学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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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03 潇湘晨报 | |||||||||||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各级物价、教育部门不得再批准向学生收取电脑学习费。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春季起,我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为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以及沅江市的农村(含县镇)小学和初中。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在规定的春季收费标准内,除收取课本费(含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收取寄宿费、搭餐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书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一费制”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 对于“一费制”标准中春季课本费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不突破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和各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具体核定。 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同时强调,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不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原下达的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电脑教室的学校,可收取和增加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规定停止执行。原与教育部门或学校签订合同的电脑教室社会投资者合同期满前的合理回报,由学校在政府免杂费补助资金中开支。今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再与社会投资者合作举办电脑教室,各级物价、教育部门也不得再批准向学生收取电脑学习费。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顾琳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