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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发生工伤的,将按照企业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据介绍,今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
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对此,省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医疗、媒体、研究机构等行业,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发生工伤后,矛盾较为突出,如今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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