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土地房屋查封期届满后将自动解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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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申请执行人应尽快提出续封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通讯员 邬耀广 李中原 实习生谢婷婷)近日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涉及到有关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查封期限届满,将自动解封。执行局负责人提醒,相关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否则一旦查封效力消失,其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
据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 该《通知》出台至今,2年期限将至,有查封内容案件的期限届满,如相关申请执行人不办理延期续行查封的手续,法院的查封效力就将自动消失。如果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提醒2005年1月1日前办理了不动产查封且需要继续查封不动产的申请执行人,于查封期限届满前向原立案执行的法院执行局提出书面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