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告律师代理费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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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勤)认为法律服务所收费过“高”,老农刘雨辉为此将服务所告上法庭,一审因老农败诉,而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该案件二审开庭。 刘雨辉家住江津市蔡家镇鲁家村。他的儿子刘有权2004年11月20日,在黑龙江一矿井里挖煤时,出事故,成残疾。
出事后,刘家多次找矿主索赔,但都没成功。去年5月16日,刘雨辉找到了江津市四面山法律服务所。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按赔偿费中的30%支付。 在律师的帮助下,刘家与矿方达成协议,刘有权获赔14.5万元。按合同约定,刘家要支付律师费用,共计3万多元,刘家最后剩下10万元。 当费用支付后,刘雨辉却认为代理费收得过高。于是在去年9月,向江津法院起诉,要求四面山法律服务所返还多收的2.2万元。一审刘雨辉败诉。刘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 对于刘雨辉提出的意见,四面山法律服务所辩称:服务所不但未多收费,其实还减免了刘雨辉七千余元的代理费。当日所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原则下签订的,未违反相关法规。 究竟服务所收费是多还是少,法院未能当庭下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