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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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9 黑龙江日报 | |||||||||
解娟 崔永华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16日讯1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韩健,男,1956年生,原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万余元。 韩健通过请托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已判刑)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万余元。韩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