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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 哈尔滨市有169名驾驶员的驾照被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9 黑龙江日报

  杨志勇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本报16日讯16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公布,因去年记满十二分未参加学习的169名驾驶员,即日始交警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如发现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车辆的,交警部门将扣留其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公告停止使用超过12个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据了解,去年一年,哈市共有300名计满十二分的驾驶员,目前已有131人参加培训后重新获得了驾驶资格。对于其他未参加培训考试的,近期交警部门将通过媒体公告这批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员将不允许驾驶车辆,也不能办理审验、换证、补证等业务。

  据介绍,造成驾驶证被记满十二分的原因,一个是因驾驶员多次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达十二分,但大多数驾驶员是因为未按时缴纳罚款所致。根据有关规定,驾驶人接到罚单后应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一次违法后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违法均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的,驾驶证将直接被记满十二分。

  此外交警部门提示,从2月17日起交警部门将继续通过媒体下发通知,公布《记满十二分驾驶员名单》,驾驶员们也可通过www.hrbjx.com网站查询,驾驶人应从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驾驶证到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接受学习、教育及重新考试的相关事宜,对于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交警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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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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