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用血免交互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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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10 天津日报 | |||||||||
●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家属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负伤人员 ●血液病患者●离休干部
本报讯(记者任勇)“本市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办法重大调整:献血1000毫升终生免费用血”的消息,去年初在本报第一时间刊发后受到读者关注,不断有读者向本报电话咨询“1000毫升血的累计起算日期问题”。记者昨日从市血液中心获悉,新的《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原《天津市无偿献血公民用血返还办法》和《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规定:献血1000毫升自2005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 鉴于本市目前血液形势和以街头无偿献血取代计划指令性献血的采血模式的转变,该新办法主要去除了原办法中诸如“凭单位全年完成计划献血指标证明,其职工可免交用血互助金”等带有计划献血色彩的条例,同时增加了对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返还力度。 新办法规定,公民献机采成分血,每一单位按800毫升全血计算;同时将用血互助金由原来的3倍降至1倍,并将返还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6个月,也即用血互助金自交纳之日起6个月内,患者家属成员取得《无偿献血证》的,退还与献血量相等量血的用血互助金。此外,新办法将免交用血互助金人群在原来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家属”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负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血液病患者”和“离休干部”。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