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两千余万财产来源不明牡丹江市原公安局长韩健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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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15 检察日报 | |||||||||||
被告人韩健在法庭受审(荀锐/摄) 本报哈尔滨2月16日电(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林月荣 解克森) 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哈尔滨
被告人韩健1956年3月出生。据哈尔滨市检察院指控,自1999年开始,韩健通过向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已判刑)请托,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长。为了感谢韩桂芝给予的“关照”,韩健与妻子卢晓萍(已判刑)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先后向韩桂芝行贿1万美元、1万人民币及价值2.4万元的中华牌香烟一箱,共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 1997年至2004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请托,为他人及单位谋取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违规发放车辆牌照、放行走私车辆等利益,先后收受10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 2000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的韩健接受哈尔滨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指使该市交警支队将扣押的2台走私日产丰田吉普车中的1台归还张某,另一台以该局名义购买后留用,致使该起走私犯罪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7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在侦查中查明,被告人韩健尚有人民币992万余元、美元141万余元,共折合人民币2156万余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来源不明巨额财产产生的孽息。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上述罪名成立,韩健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时,法庭认为,被告人韩健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归案后缺乏认罪悔罪的诚意,当庭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