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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回应周传淞代表 沈阳今年试行商品房逐户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22 沈阳晚报

  买了新房,乍一看“溜光水滑”,没啥毛病,可住了几个月,漏水、掉皮……各种毛病都出来了。市人大代表周传淞提出建议,开发商必须给买房人出示“商品房使用合格证”。今天的人大代表直播室特别节目“民情民意零距离”,请来了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总工程师何振文,就房屋质量验收问题与代表对接。

  何振文总工程师告诉记者,房屋质量“三包”有标准,目前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执行。如房顶漏水、卫生间、外墙皮渗漏要由施工单位保修5年;其他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部位保修2年等。提醒市民,在买房时一定要求商品房开发商出示销售许可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在质量保证书中就包括施工单位的承诺和相关保修内容。

  周传淞代表日前在做客本栏目时建议,政府用立法手段保障商品房质量合格证的推行。在“合格证”中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何振文代表表示,目前沈阳市场上开发商出具的房屋质量说明书还没有达到代表提出的细致要求。但是开发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明细一起发给住户,这样的做法将是个趋势。

  何振文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让老百姓更放心的验收模式已经在北京铺开。今年,沈阳将学习北京的做法,对工程试行分户验收,一户一验收。

  如此验收方法,势必增加支出。费用会不会被算进老百姓买房的价钱中呢?何振文肯定地回答:绝对不会。本报记者朱峰沈阳电台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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