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被禁止介入药品采购具体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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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24 今晚报 | |||||||||
新华社成都2月16日电(记者侯大伟)为防止医疗机 构领导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四川卫生部门制定下发了 一个针对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其不得
介入药品采购的具体工作,而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药事委 员会成员和经办人的履职情况。 该规定是在不久前四川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对 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管理的通知》(下简称 《通知》)中提出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 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 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物资,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医疗 机构领导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药事委员会成员和经办人是否 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 和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但不得介入药品采购的具体工作;此外,物资采购和基本 建设等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资金投入等情况,还应定期 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四川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介绍说,从过去的医疗 机构腐败案件侦破情况来看,医疗机构腐败问题的根源就 在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医院院长权力过大。《通知》就是 要制约医院院长手中的权力,遏制医疗腐败。 据马健介绍,为保证《通知》能切实达到“遏制医疗 腐败”效果,四川省卫生厅还下发《关于严格管理医疗机 构医药费用的通知》,提出了七条警戒线:取消内部科室 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同类药优先选择低价品种;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 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优价品种,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 应选能够明确诊断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重复施检; 医疗机构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 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如按规定会诊, 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或劳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