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公安局原局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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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47 北京晨报 | |||||||||
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新华社电(记者 梁书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6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共折合人民币98万余元。 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韩健提拔任用方面给予过“关照”。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另查明,215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