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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禁放”令失控 消防官兵忙于四处灭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21 国际在线

   “禁令”失控火灾频发

  国际在线消息:今年春节期间,福州依然对烟花爆竹实行禁放,但随意燃放的现象根本无法控制。特别是元宵夜,傍晚5点多钟,鞭炮就开始响彻城市的上空。当晚8时多,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随处可见,许多家庭全家出动。爆竹声直到午夜才渐渐平息。

  元宵节当晚,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官兵忙于四处灭火。据统计,当天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出动警力296人次,出动消防车辆37台次,扑灭火灾26起。这26起火灾中,有20起是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与去年相比,火灾呈上升状态,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起数更是多于往年。

  福州的禁放规定始于14年前。1992年出台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元宵节当天下午,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分6个检查组,先后出动1500多人次,以及130多辆执法车,外加50多辆宣传车,上街劝导和阻止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当天执法人员在市区里共劝导教育、制止燃放110起,查处擅自燃放7起,暂扣电机等4件。

  但是,职能部门的这些行动,阻止不了鞭炮响彻夜空。“禁是根本禁不住的,这是传统民俗,谁都改变不了。”许多市民表示,民俗最好还是保留,政府不应过多干涉。

  考量城市管理智慧

  春节之前,福州部分人大代表曾提出议案,要求福州市政府参考北京等地的做法,将“禁放烟花爆竹”改成“限放烟花爆竹”。

  然而,有关部门考虑到禁放令已执行近14年,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已基本封住。如果今年改“限”,企业和个体商贩的生产、运输、销售条件一时难以达到,而有关职能部门对产品审批审核、市场许可准入、燃放监管等也不具备管理工作条件,安全难以保障。加上福州目前还有大量棚屋区,解禁容易引发火患,所以今年没有把“禁放”改成“限放”。

  有关人士还指出,“解禁”还有一个依法行政的问题。如果春节前实行限放,必须立即对现行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福州市人大审议通过,报省人大批准。这些程序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而在北京、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170多个城市,已由原先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完全放开或限制燃放。

  一些福州市民认为,小小的烟花爆竹,其实是在考量城市管理智慧。“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职能部门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有关专家指出,不管是“禁放”还是“限放”,政府都必须充分尊重民意,细化各项可操作的措施。如果是“禁放”,执行措施必须跟上,发现违规就得马上惩处,而不是到处留情面,让政令变成一纸空文。如果是“限放”,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燃放安全。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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