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领导干部个人大事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52 海峡都市报

  N据《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15日从江苏省委办公厅获悉: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按规定,领导干部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等。执行“报告”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