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院院长不得直接介入采购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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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6:4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昨日上午四川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健全医疗制度,防止医疗机构领导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省卫生厅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物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但医疗机构领导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药品采购具体工作。
“医疗制度尚未健全,院长权力过大。”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介绍说,从过去的医疗机构腐败案件侦破情况来看,医疗机构腐败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医院院长权力过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