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追踪] 律师称:断足少女符合登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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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6: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西部商报》报道 酒泉少女截肢事件引起全国关注\(楚天金报1月21日报道\。其代理律师张起淮昨日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取得关键性证据,小晴根本不是担架旅客,完全符合登机的要求。 日前,曾参与救助小晴的徐丽华护士长和主治医生王朝辉配合张律师进行了取证。王医生说,当时小晴出车祸后小腿粉碎性断开,家人要求转到兰州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当
后在小晴家长的要求下,他给小晴开了可以登机的证明。此后他和护士长陪小晴于当日下午5时35分赶到嘉峪关机场。但机场工作人员简单地看了看,就认为小晴伤情严重而拒绝躺在救护车平车上的小晴登机,家属与机场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机长还是拒绝小晴登机。 据当时送小晴进候机室的救护车司机称,小晴登机时,不可能将平车也抬进飞机,平车只是救护车的一种必备设施,却被机场工作人员认为是担架。 针对海南航空公司所谓多尼尔328机型不具备承运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的说法,张起淮律师说,通过他对医院的取证,证实小晴根本不是什么担架旅客,完全符合登机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