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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申暂停性病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0:30 新京报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继续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廖爱玲)目前,媒体上有关治疗性病、乙肝、癌症和艾滋病的医疗广告均涉嫌违法。卫生部昨天发布公告称,早在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暂停医疗机构发布治疗以上疾病的广告。

  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被令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的疾病种类,包括: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

  但三年来,涉及以上疾病治疗的广告依然屡禁不止。作为医疗广告内容审批机构的主管部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与当地工商部门配合,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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