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摘登:有效改善农民工信息能力的弱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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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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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能力与主体地位,与交换行为能力的密切关系,有关改善农民工信息能力弱势的努力最起码要从如下两点做起,或以如下两点为基础。 第一,明确对农民工从准产业工人再到产业工人的身份地位转变过程与政策指向。准产业工人是相对产业工人而言的一个特定阶段与范畴,但它们的一个共同点是劳动力产权的确立,能成为自己劳动能力的主宰者,能以一种自由劳动者的身份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上。
第二,从制度层面激励和保障农民工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与社会转型,以增强其市场社会交换能力。人的信息能力是与人的社会交换能力(行为)、与人们的市场交换水平密切相关的。要增强农民工的信息能力,就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在有关农民工政策的真实一致性上,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也同时适于农民工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他们在市场自由竞争中,降低建立在传统的小生产基础上的社会资本强度。不同于农民工与社会资本的强相互作用,准产业工人与社会资本的弱相互作用将有利于增强其市场交换行为的独立性,提高市场社会交换能力,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自适应性。 农民工作为一种与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相适应的劳动者,其社会交换行为对其信息能力的强弱有决定性意义。交换意识强,交换能力强,其信息能力也就处于强势地位;反之,则相反。综合现代交换行为理论的最新成果,笔者认为,交换行为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对农民工信息能力的提高起着促进作用:首先,“交换剩余”的争取会增强人们对交换双方的信息敏锐性、信息感受接收与传输能力、信息计算能力、信息运用能力等;其次,交换双方的意见表达要求与交换双方的沟通行为要求,会大大提高农民工交换双方的信息意识,促进双方“各为其主”地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输工作;再次,交换行为会促进农民工的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寻求信息网络联结度。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