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兴代表建议:鼓励群众举报公车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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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3:10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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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丽实习生李媛 眼下,“公车私用”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节假日公车旅游、下班后公车出入豪华酒店和娱乐洗浴场所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赵振兴代表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建议,加强公车私用监管力度。
赵振兴代表在建议中说,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和周末除保留少数车辆处理日常公务外,其余车辆原则上封存;平日各级领导正常上下班应乘坐单位公务班车或公交车,正常上下班不应让司机接送,司机下班前应将公务车停放在单位,不得将其停放在生活区或宿舍。各级领导干部要向人们群众作出庄严承诺,“廉正为民,从我做起”,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自己的司机和下属。 赵振兴建议,政府监察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公车管理规定并公之于众,使公车私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对所有的公务车辆登记造册,并统一在公务车前挡风玻璃处由加贴交管部门发放的公务车标志,鼓励群众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公车私用的证据,向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报必查、违者必究。公车私用者要受罚,被罚资金单位不得报销,对举报公车私用案件者,予以奖励。 赵振兴代表还建议,新闻媒体要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公安交通警察工作在车辆管理第一线,要自觉担负起监管公车私用的责任,对在本辖区的餐饮、娱乐、洗浴等场所门前停放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并向交管局纪检部门进行汇报,交管局汇总后向监察部门报告,对举报登记的民警可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