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防支队昨发出法律文书永宁坊火灾物业公司负间接责任公司经理负领导责任2002室被毁财物统计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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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3:47 都市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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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讯昨天,杭州消防支队正式向永宁坊物业公司和2002室户主陈先生发出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书。认定书指出,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失职影响正常扑救,对火灾负间接责任,物业公司陈经理负领导责任。 2006年1月29日(年初一)凌晨0:15,拱北小区永宁坊13幢2002室发生火灾,室内全部被烧毁。
消防认定2002室被毁财物:电视机、音响、热水器、席梦思、沙发、地板、空调、电冰箱、洗衣机、DVD机、抽油烟机、衣服、电话机、床等,过火面积达到50平方米。 消防认定起火原因:室外燃放的烟花爆竹进入2002室小房间南侧窗户内,引起火灾。 责任认定:物业公司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因楼内消防栓没有水,造成扑救延误,扩大了火灾损失。 责任认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指出,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永宁坊小区物业),未能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的灭火扑救,对拱北小区永宁坊13幢2002室的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而物业公司的经理因管理失职负有领导责任。 永宁坊小区物业公司将受到罚款的处罚。 受灾业主的赔偿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仍在协商中。 (记者全悦敏通讯员周洪法 都市快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