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污染不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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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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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污染不上报 主管人责任人将撤职 本报讯 北京消息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上午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公布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定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环境审批、许可、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不依法采取措施等致使事故扩大或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邵泽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