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追究环保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规章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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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00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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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追究环保领域 违法违纪行为规章出台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0电中国政府20日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
在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强调,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以及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 针对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和环保总局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规定,联合制定了《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且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