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谁有权划地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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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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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黎明实习生舒张惠)昨日,热心读者就即将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临时占道停车场、电子警察、交警执法监督等问题成了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今日下午2点,本报86969110热线继续开通,如果您对《实施办法》有看法,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法制员雷学之将通过本报热线为您解答。
“人行道上停满了机动车,我们只有走机动车道了,这样算不算违法呢?”家住曹家巷的黄大爷打进本报热线说,曹家巷的街道本来就很窄,但在此停放的车辆却很多,从此路过的行人只好走机动车道。 “这个说自己是街道办设的,那个又说是派出所办的,街道办和派出所有设停车点的权力吗?”读者张先生对此感到不解。 “我觉得不应该降低闯红灯的罚款金额。”古先生认为,电子警察在严罚的情况下,确实减少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降低罚款金额,交通事故会比以前多。古先生说,他就这个问题还专门问了多位出租车司机,都说罚款金额减少了可以承受,他担心电子警察罚款减少以后,闯红灯的情况会增加。 来自北京的崔先生说,成都红绿灯太密集了,特别是一环路。在晚上的时候,路上没有几辆车,有些路段却还在开着红绿灯。“这个时候开成黄灯就行了,要不然几辆车全在那里停着,反而造成了环境污染。”崔先生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