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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王翔:探讨物权法草案不争论姓资姓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3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韩福东)“我觉得巩献田教授有点莫名其妙。”昨天下午,来自江西的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对记者说,他无法同意巩献田的观点,“他全盘否定了《物权法》草案,有点‘文革’扣帽子的味道。”

  王翔是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执委,已经连续三届成为全国政协委员。有“《物权法》提案第一人”之称的王翔,早在2001年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就
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至今,他对《物权法》出台的正义性深信不疑,在本次政协会议上,他还将做题为《排除干扰,尽快出台<物权法>》的讲话。此次讲话针对的主要对象即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去年8月,巩在网上发表公开信,指斥《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是在借保护个人物权的口号下鼓吹私有化,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

  “我国宪法1999年进行修改,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这封信的逻辑,这就属于背离社会主义原则了,应该那个时候就站出来说话呀。”王翔说,对草案的某一规定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全盘否定则属于无理指责。对于巩献田所说的“《物权法(草案)》违背了苏俄民法典的原则”,王翔提请大家别忘记这样的事实:苏联“正宗的社会主义”已经不复存在,“苏联解体,现在的俄国是什么主义?”

  在此之前,尹田、蔡定剑等法学家曾专门在北京召开研讨会,批评巩献田的观点。巩献田对此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记者打通巩献田的电话,他以“没时间”为由不肯发表看法。他的家人说,他近日已经拒绝了十余家媒体的采访,对于外界的批评,巩献田不以为意,这两天,也有十余人打电话过来,对巩献田表示支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也是支持者之一。他认为,目前这份《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并不足以遏止利用“国企改制”对人民财产所作的掠夺。此外,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片面强调依据“占有”来界定“动产的权利人”,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变得极为容易,而中国的这种非法所得一般都来源于盗窃公有财产。他为此提出了“重大修改”意见。

  王翔委员表示,邓小平曾多次讲过不要争论“姓资姓社”的问题,希望这次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也能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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