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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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我在一家棉纺企业工作,签了两年劳动合同。今年元月的一天,我刚出厂门,就看到隔壁一家塑料厂的仓库内起火了,我赶快报警并翻过围墙救火。后来,大火被扑灭,但我却被严重烧伤。 我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但单位却认为我是帮塑料厂救的火,应该由塑料厂来负责。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 读者:史东东 史东东:《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为工伤。 你参与了救火,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你在救火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至于厂方提出你是为帮助塑料厂救火而受伤,是否应由塑料厂赔偿的问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一)项对此做出了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情况紧急;二是未经本单位领导安排;三是从事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而受伤。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塑料厂的火灾有可能危及你受雇单位的安全,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下救火,保障了你单位的安全。你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王磊冯军强河南省滑县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