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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证券被判赔30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1:43 京华时报

  擅自挪用客户股票资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及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客户授权,擅自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致使客户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近日,市一中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客户3000余万元。

  法院认定,2003年7月,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与中期证券苏州街营业部签约开设账户,委托苏州街营业部对账户进行监管。在外贸租赁公司将现金2000万元划入该账户后,苏州街营业部私自将账户下的股东卡及其股票转出,转出股票价值为618万余元。

  与外贸租赁公司相似的事情同样发生在五矿公司身上。2003年2月,五矿公司将5000万元现金存入在苏州街营业部开立的1380账户,并委托代理公司代办上述账号内的证券买卖业务。但苏州街营业部未经五矿公司授权,将账户下的股东卡及股票以撤销指定交易的方式转出,股票价值244万余元。

  市一中院认为,营业部应承担的赔偿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其给客户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经法院计算,损失的数额合计为3100余万元。由于苏州街营业部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院判令由中期证券公司与苏州街营业部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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