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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长详解经济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3:14 新晚报

  本报记者 张 磊

  申请补贴分为六步走第一步: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名成员作为申请人。

  所需材料:1、《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家庭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授权委托书。5、家庭成员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住房的,需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家庭成员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对该成员经济收入的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没有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对该成员经济收入的证明。

  第二步: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区政府核准。核准后将其中两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及时返给街道办事处。对经核准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将其中一份《申请表》返给申请人;未取得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自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申请人即取得货币补贴资格。

  第四步:公开摇号。补贴指标分配后,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指标分配情况,在本区已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范围内,摇号确定中号申请人。摇号公开进行,并经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同时在已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范围内随机抽取5名现场监督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一同进行现场监督。经摇号未中号的申请人,自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2年内具有新的摇号参加资格。2年内仍未中号的,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未中号期间自行购买的房屋,不予补贴。

  第五步:社区公示。中号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人检举或者检举不实的,区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发放由市房产住宅局统一制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检举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货币补贴资格。

  第六步:发放《补贴证》。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确认单》、《申请表》和身份证到市房产住宅局领取《补贴证》。《补贴证》有效期一年,自申请人中号之日起计算。

  今天起,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在全市展开,同时设立专线电话84646470和84648995接受市民咨询和监督。就市民关注的实际操作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

  申请对象为同一户口的家庭

  问:“补贴”适用范围是什么?怎样理解先购后补的原则?

  答:《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现阶段包括道里、南岗、道外、动力、香坊、平房、松北区,呼兰区暂不纳入,不包括县(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必须先购买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领取补贴资金。

  问:哪些家庭可申请货币补贴?今年补贴标准多少?

  答:《办法》所称家庭,指在同一户口并共同生活、居住的成员组成的亲属团体。2006年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

  申请家庭须具备三个条件

  问:申请货币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005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7045.5元。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2005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70%分别为11.68平方米和 17.41平方米。

  问: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怎么计算?

  答:按申请人家庭人口总收入之和扣除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收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工薪收入;2、经营净收入;3、离退休金收入;4、其他经常性收入,如房屋租金、股息、低保金等。

  问: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按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住房面积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问:家庭住房拆迁后面积如何计算?

  答:提出货币补贴申请前一年内,家庭住房被拆迁的,按下列规定计算住房面积:1、以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住房的,以安置住房面积计算。2、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其中已购买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面积计算;未购买房屋的,以货币补偿资金除以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计算。2005年哈尔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按每平方米2472元确定。

  买商品房、二手房都给补

  问:《补贴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可购买什么样的住房?

  答:可以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下列住房:1、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现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房屋买卖合同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商品住房期房。

  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购买现房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时间为准;2、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以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补贴证》有效期内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货币补贴资格。

  获房产证30日内需领补贴金

  问: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1、在《补贴证》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补贴证》。2、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应持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资金,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

  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在《补贴证》有效期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办理《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购房人取得产权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领取货币补贴资金。

  问:购房人取得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交易有何规定?

  答:购房人领取补贴资金后,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向区人民政府全额退还补贴资金;购房人持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退款证明,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何限制?

  答:每个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经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不得再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货币补贴。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可购买已经批准的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已经政府批准的泰山小区、香木小区、育林小区、东山小区、工农小区、军转小区等6个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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