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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男子嫖娼被通知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3:47 重庆晚报

  13日凌晨2时多,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

  家长:希望他们没得病

  昨天上午,涉嫌嫖娼的两个男子的父亲,如约赶至派出所。“现在的孩子,我们真教不好了!”看着手中的裁决书,他们一脸无奈,只是说“希望他们没得什么病……”两名嫖娼男子只有20来岁,此前在一餐厅做西点师。

  涉嫌卖淫的两个女子是桂某、高某,警方不日后将依法将裁决书寄达其在外地的亲人手中。店老板杨某因其涉嫌介绍卖淫,已被刑拘。

  警方:这是保护嫌疑人权益

  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有关人士。他表示:警方这样做是执法必依,有法可依的。据《处罚法》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违法人员的权益,假如违法人员对此有疑义,可以由家人提出。另一方面,也可让其家人放心,不必担心他失踪。

  据青年时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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