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两嫖客通知其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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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00 北京晨报 | |||||||||
杭州首次依据新法规处罚卖淫嫖娼案 晨报杭州专讯 前日凌晨2时许,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一家旅馆里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两男两女,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两名嫖客都只有20来岁,当听到自己的儿子因嫖娼而被警方传唤的消息,两名男子的父母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按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 根据新的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人如成家,则叫其妻子或丈夫等,未成家就通知其父母。因该两名男子都未婚,所以警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其父母。目前,警方已对两名男子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并会将裁决书亲自交到其父母手中。《青年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