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4名毒贩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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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0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何云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21公斤的特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显银等4名被告死刑,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中旬,被告人刘显银、蔡俊湖、彭友贵、洪兴波等6人预谋,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大货车贩运毒品。4月22日凌晨,蔡俊湖等人赶到中缅边境与黄姓毒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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