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司机被拘留5天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7: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李文录 特约记者陈世清)记者今天从海口交巡警支队获悉,3月7日在海口将一名协警拖出近300米的肇事司机郑大叁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至此,“3·7”阻碍执行职务案告破。

  据介绍,3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琼山大队民警王明山、杜代泉带领联防队员王为民,与海口市交通局运管处组成的联合稽查小组约10人,在海口凤翔路琼
山侨中路段与高速路入口交界处执勤时,发现琼C41143出租车违规异地营运。王为民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要求该出租车驾驶人接受检查。该出租车司机一听,猛打方向盘冲逃。王担心车辗到自己,遂用手抓住车门,大声喊叫停车。但该出租车司机执意不停,将王拖出近300米,并用手掰王的手指,将王推落下车,造成王双脚、膝部、手臂、背部等多处擦伤。之后,民警开车追赶。该出租车往龙塘镇方向逃脱。

  案发后,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蔡军支队长高度重视,决定不惜代价要将肇事司机捉拿归案并绳之以法。该支队迅速抽调民警,协同铁桥派出所办案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经过追查,核实出租车为屯昌县的出租车。3月10日,专案组民警赶到屯昌。在屯昌县公安局的支持下,民警锁定“3·7”阻碍执行职务案违法嫌疑人郑大叁。专案组随即对其进行诱捕,但未成功。屯昌警方随后致电肇事出租车所在公司屯昌金龙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林某,要求其督促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3月12日,郑大叁在林某等人的陪同下,到铁桥派出所投案。他本人对阻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违规营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郑大叁,男,42岁,家住海口东山镇马坡村。

  今天,警方还公布了对肇事司机的处理结果:警方依法对郑大参给予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赔偿王为民3000元。另外,交通部门对其违规营运进行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