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只负责外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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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14日讯济南宫女士7日从烟台订购了一台汽车专用GPS导航仪,委托济南奔腾快运有限公司运到济南。货到手后发现该导航仪显示屏破碎,但快运公司认为,他们只负责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不负责内部产品,而且收货人已在收货单上签字,因此快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 14日,记者与奔腾快运的负责人戴强取得联系,戴强认为,在这个货物托运时,托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表示,在货运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运方的义务是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据吕律师介绍,根据《货运合同》第二十二条,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 者 张刚 实习生 宋娜 袁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