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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96.4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12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3月14日,全省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记者从会议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6.4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医疗是民生之基。据介绍,从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出发,自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市政府就对这项工作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首先,对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进行限定,凡2005年6月30日前参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予
以认定,其后参保的,必须从2000年7月1日起补缴医保费后才能认定,不补缴的不予认定。此举不仅激励了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而且使那些有参保能力的企业打消了观望等待的念头,不少困难企业也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为职工参保。

  与沿海开放城市和民营经济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成分结构有明显特点,大多为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女性约占2/3。据初步统计,我市市区档案寄存机构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有10万人以上,无档的个体劳动者还有相当部分。针对这种特点和经济状况,我市又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方法、形式和缴费比例,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原则,在政策体系上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政策规定:所有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及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均可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逐月缴纳,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这项政策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也充分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

  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医疗保险职工已达96.4万人,覆盖率为83.7%,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也达到552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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