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男被判有期徒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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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4 新文化报 | |||||||||
受贿158万,400余万财产不明来源 原延吉市政协文教法制委员会主任 新闻提示
2005年6月24日,原延吉市政协文教法制委员会主任金日男因被人举报在其1997年担任延吉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金某价值10余万元的住房一套,被刑拘。 2005年10月27日,延吉市检察院以其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送交审查起诉。近日,该案有了结果。 本报延吉讯(记者 辛言) 近日,延吉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金日男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扣押受贿赃款物158.758万元,来源不明财产411.496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金日男表示不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1995年至2003年10月,金日男在担任延吉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期间,在房屋开发的审批和验收过程中,先后43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建设、施工单位等42家公司给予的钱物,包括10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门市房2套、住房1套,经折合共计人民币158.758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全部追回。 此外,金日男现有财产和自1994年至2005年家庭消费性支出总额合计为688万元,扣除受贿金额,尚有411万多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