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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问题“当上”投诉“亚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5 上海青年报

  汽车方面的问题是投诉重灾区之一。

  维权观察员·观察记

  者近日了解到,2005年关于汽车方面的投诉仅次于手机等数码产品,成为第二大投诉种类。据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合同问题导致的投诉主要体现在销售
商不履行合同、违反约定、不承担违约责任、设置霸王条款、逾期交车等方面。还有,一些销售商在提供汽车销售上牌“一条龙”服务时,很少将售后服务的内容写入购车合同,消费者一般难以在合同条款中取得相应的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 笪莉萍 实习生 顾卓敏 摄影 马骏

  近几年来,随着二手车成交量的不断增长,二手车市场存在着市场信息不透明、交易混乱的局面。而由此导致的欺诈行为也引来越来越多的投诉。全新二手机动车买卖及交易合同的推出则可有效规范这一市场,保护二手车买卖双方的利益,使二手车市场有法可依。

  此外,汽车投诉另一大方面还集中在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问题上。包括售后服务收费不合理,反复维修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额外的费用,使用假冒零配件以及由于维修水平低、经验不足造成维修过程中损坏车辆等。而在买卖双方就维修问题进行交涉时,商家方面一般都缺少耐心并且态度强硬,这就引发了关于服务态度方面的另一类投诉。

  由于合同问题引发的汽车投诉纠纷越来越多。昨日,记者获悉,继2004年底推出新车销售合同(《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后,从今天开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和《上海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是上海推出的第一份二手车销售统一规范合同。

  据悉,除了包括车辆的具体情况及付款方式外,《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还要求卖方明确保证出售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并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而卖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买主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维权观察员·行动

  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本报讯(记者笪丽萍实习生顾卓敏)近日,记者了解到,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一款车时发现比市面价高出2000元,在询问中销售商表示合同中明确表示“购买某车能享受金卡的优惠待遇”,并且销售商口头承诺,金卡可以享受3年免费的基本保养及维修,金卡的价值总计为6000元,对此消费者欣然接受了。可是事隔一段时间之后,经销商以厂家取消金卡活动为由,中止了消费者的权益。为此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此事。

  维权观察员·支招

  ·陷阱一·

  乔装打扮问题车

  少数销售商更是把油管漏油、刹车跑偏等问题旧车乔装打扮成新车来欺骗消费者。支招:

  上海仲裁委员会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仲裁员曹金生表示,对于不懂车的消费者来说,在买车时要多问、多看、多了解,尽量把各类问题在购车前就妥善解决。最好能带上一位行家一起检查新车。此外,通过签订规范的销售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陷阱二·

  模糊合同模糊车商责任

  在汽车销售合同日趋规范的今天,依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虚假合同或是模糊合同。由于合同本身的不规范,在合同条例中对于消费者与商家在权利、义务上所应承担责任规定不明确,以及对出现违约之后,所应承担的赔偿细则的含糊陈述。支招:

  上海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刘金保建议,消费者应该建议销售商使用正规的销售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作详细的分析,对于在权责方面不到位的叙述,要求对方给予明确的书面说明;并且最好能够亲自签订合同,而不是随意地交由委托人来办理。(记者 笪丽萍 实习生 顾卓敏)

  律师点评

  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

  由于当初合同中并未对金卡所能享受的具体待遇做出明确的文字表述,所以消费者很难从合同中找到切实的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相反损失了2000元。尽管该事件经多方协调和解,最终销售商方面表示愿意适当给予消费者一些补偿,赠送两次保养,但由于合同本身的不确定性,消费者也未能获取完全的补偿。(记者 笪丽萍 实习生 顾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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