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验房之后业主如何维权 房产律师:维权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0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满纸房屋碴,一把辛酸泪。都云业主痴,谁解其中味?”

  陈先生是3月3日本报刊登的江北验房故事的业主。

  前天晚上,他向记者诉说了验房后的遭遇:“在验房师发现的诸多问题中,开发商只对外墙漏水、地面空鼓进行了整改。防火防盗门、双层中空钢化玻璃、结构性裂缝等严重
问题,开发商都置之不理。我感到很无奈。”

  针对陈先生验房后的苦恼,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王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

  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如南京河西某楼盘的开发商虽然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整改,但是整改期限却拖了两个多月,最后不得不赔偿业主3000元损失。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