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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从调研、立法、检查入手 督促政府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46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戚岳汉)

  本报讯 通过调研关注突出环境问题,以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日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再生表示,今后省人大将继续坚持对环保工作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

  近年来,陕西省人大环资委围绕全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广泛开展调研,逐步理出“一山两河一基地、三个重点区域、提高两个能力”的关注重点,将其列为省政府工作重点,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为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了地方环境立法步伐,逐步完善、配套环境法律体系,先后颁布实施了水资源保护、渭河污染防治等5部地方环境法规。今年,还将制订陕西省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湿地保护条例等,使环境管理有法可依。

  几年来,陕西省人大对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极大地推进了渭河、汉丹江污染治理和秦岭的生态环境整治。今年,省人大环资委将继续以此为重点工作,到全省10个市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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