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电总局:未满18岁 不得参加电视选秀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3:31 CCTV《第一时间》

  前段时间的一些电视选秀节目,让不少还在上学的中学生一夜之间成为明星,不过以后这种情况可能就会很少出现了 。根据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今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参加大型电视选秀节目。

  广电总局的通知称,全国性或跨省区赛事活动的参赛选手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 赛事活动必须单独报广电总局批准。《通知》还对选秀活动
的节目风格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选秀节目不能一味迎合观众的猎 奇心理和审丑心态,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评委的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意,不能不切实 际地吹捧参赛选手,也不能责难、取笑参赛选手。选秀节目不准设立奖金或奖品。广电总局还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 宜过多地参与、主办或播出选秀节目,全国或跨省区选秀节目的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