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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法院为迎接“3•15”集中审判知识产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佛山讯记者昨日获悉,为迎接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集中对一批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审判。据介绍,半年来,已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51件,涉案标的高达1100万元,已审结41件,结案率达80.4%。

  销售假冒“采诗”罚三千再赔五千

  采诗商标系广东省著名商标,该品牌护肤品荣列2004年度同类产品市场销售前十名。而“采诗”商标是2000年11月由广州市聚龙经济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并被核定于200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1月20日止在肥皂、香波、洗涤剂等商品上使用。2002年10月21日广州市聚龙经济有限公司将上述“采诗”注册商标转让给原告倩影公司,倩影公司又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采诗公司使用,期限自2002年10月22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被告麦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杏头南兴综合店内,未经两原告许可,擅自销售假冒“采诗”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截至去年6月20日,共购进“采诗”70g白里透红霜12支、110g白里透红霜12支、祛痘净白霜、痘立消霜12支等,并售出产品60支,销售额合计594元。

  去年6月21日,经采诗公司投诉,工商局查处了麦某销售假冒“采诗”产品的行为,没收现场查获的假冒采诗产品和销售该批假冒伪劣采诗产品收入108元,而且对其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随后两原告向禅城区法院起诉麦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麦某销售假冒“采诗”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侵犯了两原告对该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法院判决麦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采诗”产品,并于15日内赔偿广州市倩影公司、广州市采诗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冒贴“白鸽”商标被判入狱又赔钱

  被告王某自2004年10月以来,利用租住的佛山市澜石街道黎冲永朝路的出租屋作为仓库,将其开办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华贤砂轮厂生产的砂轮拉至租用的仓库内,贴上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著名的“白鸽”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经公安机关缴获的假冒“白鸽”注册商标的砂轮有37625片,不干胶商标有250400个,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经禅城法院审理并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禅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制造假冒“白鸽”砂轮的行为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立即停止侵害并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辛非彭纪宁林劲标王学堂)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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