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双倍索赔未获支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去港澳旅游,结果买回的珠宝比北京贵一倍,花1万多元买的劳力士竟然还是假表……北京市民智先生一气之下将北京的发团旅行社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10时,东城法院做出判决:旅行社给付违约金800余元,货款余款200余元。 去年11月,智先生以每人1180元的团费参加了港澳5日游。在香港地陪导游的游说之下,购买了数千元的珠宝,结果第二天自由行的时候才发现这些珠宝大大高于实际价格。在
对于智先生的诉求,虽然旅游团一方对智先生表示了歉意,但他们认为,假表已经给智先生退了,其他的费用可以帮助智先生追回。对于游客购买导游推销、兜售的物品是旅客的自愿行为,买贵了也与旅行社无关,人妖表演等则是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而且原被告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不同意退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与智先生是旅游合同关系,所以智先生应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双倍赔偿。所以并不适用于《消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听到判决后,双方均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是否上诉。王萍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