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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云南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新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7:18 云南日报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编者按

  今年及今后几年,如何加快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繁荣发展为主题,为我们勾画出
了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清晰坐标和振奋人心的蓝图。

  最近出台的《意见》,是我省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战略,指出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基本思路,指明了我省文化建设特别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方向。《意见》分七个部分二十一条,准确地界定了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性质和范围,明确提出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八项重点工程,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扶持力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管理的政策措施。《意见》目标远大,具有气魄,内容充实丰富,政策措施具体明确,既有前瞻性、理论性,又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快全省公益性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扎实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意见》涉及领域和行业广泛,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本报记者在采访了云南省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工作会议、听取省委副书记丹增,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晏友琼和副省长刘平等领导讲话、采访有关厅局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后,对《意见》主要部分进行解读,旨在让惠及千百万人的“民心工程”——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深入人心,希望通过《意见》的贯彻实施,加快繁荣发展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步伐,更快更好地推进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和云南文化建设进程。

  一、为什么要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

  正当云南文化产业加速发展,文艺创作全面繁荣之际,我省为什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若干意见》,响亮地提出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这一新的文化发展战略,是文化工作重心的转移,还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选择?

  在抓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我省早已考虑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问题。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多次在全省范围内调研云南怎样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问题,并着手起草《意见》。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反复修改,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准,终于出台了加快发展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纲领性和指导性的《意见》文件,提出以繁荣发展为主题,加快发展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的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指明了云南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方向,描绘出了“十一五”时期云南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蓝图。

  近年来,尽管我省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文化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呈现出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但全省仍存在公益性文化事业整体发展不平衡,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数量不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农村文化活动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事业经费缺乏,活动形式单一,资源利用率不高等困难和问题。由于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放松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工作,认为是可抓可不抓、可有可无的事。面对这种现状,如果不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将进一步加剧城乡差距,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尤其当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不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就是工作的缺失。因而,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已到了必须高度重视、非抓不可的地步,必须把我省公益性文化建设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我省“十一五”时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是民族的精神价值和心灵依托。文化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一个人的素质、能力和命运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把文化建设纳入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共进的社会进程,显示了文化培育时代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文化权益、促进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发展的独特功能,充分说明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及其相关载体。其主要内容涵盖公益性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对提高群众素质,振奋民族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推进云南文化全面繁荣,加快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对我省文化建设来说,具有五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是推进先进文化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公益性文化建设,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可以促进文化的科学发展,为繁荣和发展先进文化打下重要的基础,进一步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是以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体现。只有不断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才能在文化发展的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充分发挥文化对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灵魂的社会教化功能,使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成为浸润和滋养美好心灵、熏陶和培养高尚情操的事业。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设一个充满活力、能够自我优化的、适应文化发展规律的,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共同参与的文化体制,才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从而促进文化力的提升。四、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职责。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必须承担起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职责。五、是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实现民族文化大省这个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必须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才能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近3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繁荣民族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的云南文化发展思路,我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云南文化产业加速发展,文艺创作全面繁荣,在全国创造了“云南现象”和“云南模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云南文化产业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同时,也创下丰厚的经济效益,2004年,我省文化产业主营收入达196.24亿元,增加值达134.1亿元,占全省GDP的4.53%。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的迅速崛起,为云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为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云南全力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进程中,在统一思想、政策措施、舆论营造、项目推进、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和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效,为云南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舆论环境、政策条件和体制保障。最近,又出台了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召开了在云南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云南省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工作会议,揭开云南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序幕,迎来了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大好时期。因此,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坚定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信心,抓住机遇,顺势而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政策保障、机制创新等方面,创新发展,真抓实干,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繁荣发展。

  二、为什么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要“两手抓、两加强”

  《意见》第二部分提出了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两加强”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轮子”都转起来,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快速发展。这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也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选择。“两手抓、两加强”是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律性认识的清晰概括,体现了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集中力量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又放手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才能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民族文化大省的群众性、标志性、形象性、基础工作,要实现民族文化大省这个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必须一手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手把文化产业培育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只有促进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推动由市场为主导的经营性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双轮驱动,比翼齐飞,才能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轨道,才能建成名副其实的民族文化大省。

  坚持“两手抓”,有“四个有利于”:一、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威力,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加快文化发展的步伐。可以扩大融资渠道,以多种方式吸收公众投资,解决文化发展的资金瓶颈;可以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迅速扩大文化建设的规模。二、有利于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增强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动力,发挥国有文化单位在文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三、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管办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建设上的宏观调控作用。四、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放手让一切有利于文化发展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坚持“两手抓”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壮大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具有明显的特性,前者具有经营性,后者具有公益性。文化产业的发展重在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注重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挖掘资源、推介项目、提供条件等方面,更多地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以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追求经济效益;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职责,是政府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更多地需要采取公共行政的方式,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来推动,重在增加投入、转换机制、激发活力、改善服务和完善网络,公益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实现社会服务功能。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促进云南文化全面繁荣发展。

  三、为什么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是关键

  文化基础设施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意见》第三部分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构建起以省为中心,州市为枢纽,县、乡、村为基点的完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设施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民族文化特色鲜明、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新格局。

  多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省、州市、县及乡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我省基层文化建设得到很大加强,基层文化阵地进一步巩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步伐加快,建成基层站点108个。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自身努力和客观方面的原因,我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仍然落后。目前,我省129个县,1500多个乡镇,只有54个文化馆、94个图书馆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682个乡镇文化站达到省三级以上规范化建设标准。有的文化馆还设在破旧的寺庙里,建筑面积达不到1000平方米和组织开展多种文艺活动的国家三级标准,许多县级图书馆藏书不足,我省人均拥有图书只有0.28册,低于全国人均0.3册。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完善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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