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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解读法律应当慎之又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从3月1日起,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某省公安厅法制处一位负责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一个阐释和解读(见2006年2月28日《南京晨报》)。这一阐释被许多人理解为:“卖淫嫖娼被抓住后就要通知老公或者老婆。”

  笔者认真查看了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上述阐释的有两个法律条文,即
第66条和第97条。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法律的规定是很清楚的,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有三种方式———拘留并罚款,拘留,罚款。当对卖淫嫖娼者实施拘留处罚时,则要通知其家属,已婚的,当然主要是通知其家属;但在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仅处以罚款时,法律并没有规定要通知其家属,也就的说,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家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法律规定对照上述“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的阐释和解读,显然是不准确的,如此阐释和解读对公众学习法律并遵守法律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都有误导作用。

  首先,容易使公众曲解立法原意。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时要通知其家人,是赋予被拘留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其知情权的一部分,而绝非是一种惩罚手段,不是让警察向违法行为人的家属宣扬违法行为人的“丑事”,在其家中制造麻烦和“地震”,而是因为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人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是让被拘留者的家属知道其去向,解除其牵挂,也便于其家属帮助被拘留者寻求法律救济,并且还需要让家人给被拘留者送生活必需品,等等。而“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的阐释和解读就显然背离了上述精神。

  其次,容易使执法人员错误地执行法律。一个新法刚刚开始实施之际,执法人员还不大熟悉,尤其是在当下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果再加上阐释和解读法律的又是其上级领导或者权威人士,他们便认为如此阐释和解读就是法律的精神和法律规定的本意,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自然就会按照这个阐释和解读去执行,其结果当然是使法律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是与法律精神南辕北辙。

  一部法律在公布之后实施之前,进行广泛的宣传,尤其是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权威人士的阐释和解读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注意阐释和解读准确性的把握,否则,就有可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笔者在8年前就曾听到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件:一青年偶遇自己好朋友的父亲正在用木棍击打自己的好朋友,便手拿一块大石头砸向这位父亲,使这位父亲当场倒地昏死过去,经及时送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伤害也被鉴定为重伤。在法庭上,该青年还振振有辞地说自己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原来是他在一篇阐释和解读正当防卫的文章中看到有“用暴力侵犯公民的人身权打死勿论”的内容。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这种对法律不正确或者说是不准确的阐释和解读使该青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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