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清仓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否 要求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某商场打出“清仓处理,最后三天”的字样,我就买了一套价值500元的西服。 一个星期后,西服出现了变形的情况。经仔细查看,原来该西服上已经用很小的字体标示该西服系等外品。我要求商场退货,商场称该西服是以“清仓价”处理的,不予退货。
请问:我能要求商场赔偿吗? 读者:王林 王林: 你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双倍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因此,不管你购买的西服是清仓价还是正常的价格,商家都应该对西服的质量负责;其次,商家以虚假的“清仓价”作为诱饵,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程永杰张保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