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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侵犯知识产权不能成为习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网络短片“馒头血案”引发的争论余波尚未平息,花儿乐队涉嫌抄袭事件风云再起。是非曲直,自有公论。但从两件事情中笔者都读出了同一个问题,即如何对待别人的智力成果,也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问题,专业人士有这个问题,普通百姓也有这个问题。

  所谓知识产权就是人类用智慧创造的精神财富。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增加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财产中的一个部分同样应该受到保护。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公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算高。日常生活中侵权现象俯拾即是:有的人习惯于盗版商无微不至的上门服务,有的人习惯于大容量MP3播放器中存放着三四十G的非法下载歌曲,还有的人习惯于学习时使用比正版价格便宜得多的盗版书籍等等,不一而足。当这些习惯成为一种惯性,将直接导致很多人运用智慧辛苦得来的劳动成果被盗取,在这些著作权人遭受到经济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失的同时,还助长了那些不法商人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

  也许,有人会强调人们有权利选择价格更便宜的商品用来娱乐、学习或工作。但任何自由消费、自由追求财富的选择都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一句话,任何自由都不能建立在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之上。

  也许,有人会强调正版商品价格昂贵或市场上没有丰富的正版商品可供购买,买盗版是不得已而为之。事实上,现在已经有很多正版发行商在主动降低价格,并引进大量的国外正版商品以丰富国内市场。正是由于人们购买盗版的习惯已经根深蒂固,反而对正版市场的动向不闻不问。

  众所周知,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目的是体现人对他人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及对创造的尊重与鼓励。可当凭借脑力劳动创造出的精神财富被非法侵害、无偿享用时,人在情感受到伤害的同时,智力的源泉也将渐渐枯竭,创作的动力必将被遏制。当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一种习惯,又有谁会去搞创造呢?当一个民族丧失智慧与创造力时,社会又怎能进步发展?

  与个人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执法方面,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底,各地版权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起。在立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负责人于日前透露,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台,将使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综上所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创作热情,更为重要的是使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尊重他人,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养成习惯,这样才能确保民族创新思维源源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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