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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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21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 (孙玉材 记者 隋妍)昨天,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参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基层调研和东部区域研讨会在哈尔滨结束。调研组一行6人深入到黑龙江省肇东、省少管所、哈市部分社区和未成年人家庭中进行走访调研,来自东部区域8个省、市、自治区的专家学者和妇女工作者在哈召开了研讨会,发表了各自对“未保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增强对离异家庭中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本次研讨会的热点之一。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所研究员孟广宇提出,应当探讨一种具体的保护制度,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对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设立“当事人离婚准备金制度”或“离婚担保人制度”,以此来保证离婚后,一方能够及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针对监护人可能虐待未成年人的情况,河北省妇联儿童部部长盖春瑞建议,应赋予民政部门直接代理未成年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力。因为据我国现有法条规定,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由其监护人代理诉讼,但一旦监护人侵害其权利,未成年人的保护就成了真空。 不少与会者建议,应规定在中小学配备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或者建立未成年人心理权益保护机构。心理咨询专家曲伟杰则建议,在“未保法”中增加条款,认定不许未成年人集体接受外出活动的培训应当视为非法,因为这种保护对其社会性成长是一种明确的伤害。并且,他还建议立法设置保护儿童的休息权和娱乐权的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