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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商撤了找谁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21 新晚报

  哈报网讯(实习生 施芳 记者 高云)由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与本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6CCTV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3月13日至19日安排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的12位律师值班,解答了消费者的咨询。

  消费者:我在哈市一家大商场买了一件羽绒服,穿上以后发现漏毛。去商场要求解决,商场称这件服装是在展销期间买的,现在展销商撤走了,商场让去找展销的销售单位处
理。可是该销售商是外地的,我不知道究竟应该找谁去解决。

  郭桂欣律师:商场的说法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所以该商场应该先进行赔偿,然后再由商场向销售商进行追偿。

  消费者: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种丰胸产品的广告,买后使用了三个疗程,仍不见任何效果。我要求退货,销售商称该产品可能对我属于特例,不同意退货。我想问律师,我到底是否有权退货。

  郭桂欣律师: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另据“消法”有关规定,当该商品达不到实际疗效时,该女士有权要求退货。如果经营者是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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