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变脸”70教师受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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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1: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最近,广德县70多名从公办学校转到民办学校的教师很郁闷,起因是宣城市政府、广德县政府、广德县教育局与人事局出台的4份不同表述的“红头文件”。宣城市政府说“鼓励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而广德县政府则说“允许”;广德县政府说“受聘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与原公办学校脱离”,而广德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则说“与公办学校完全脱离”并取消“公职”。不同的表述对转出教师来说,意义却大相径庭。记者近日前往广德县对此进行了调查。
70多公办教师任教民办学校 从2002年到2005年,广德县共有70多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从原公办学校转出。在转出教师填写的《广德县公办教师受聘民办学校申请审批表》中,记者看到,教师填写的申请意见都是,“本人自愿脱离××中学,受聘于××中学”;县教育局填写的意见则是,“同意该同志脱离原公办学校,到私立学校任教,并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县人才中心管理”。 此后,广德县教育局在对每年转出教师“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的同时,每年的八九月份都会下发一个文件,规定这些转出公办教师“完全脱离公办学校”,并“取消其干部、工资等有关年报和正式职工身份”,这一规定引起了转出教师的强烈不满。 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局人事股戴启利股长说,各受聘民办学校的原公办教师在办理脱离公办学校手续时,都填写了申请审批表,完全是他们的自愿行为。而广德县政府答复,该县教育局的做法“并无不妥”。 “鼓励”变“允许”“交流”变“脱离” 宣城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2002年初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其中明文规定:“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人事和人才政策,使公办与民办学校的教师实行正常交流。” 然而,广德县政府在落实宣城市该文件时,将宣城市政府文件中“鼓励”改成了“允许”。并同时规定,“公办教师到本县民办学校任教,与原公办学校完全脱离”。 对此,广德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彭姓副主任解释说,由于该县民办教育发展非常快,其提供的教师工资水平比公办学校高,许多公办教师愿意到民办学校任教;县里落实宣城市政策时结合了本县实际,对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一定程度上支持也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要不然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都被民办学校挖走了,公办学校就没法进一步发展了”。 从“脱离”到“完全脱离” 为便于操作,广德县教育局与人事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办教师到本县民办学校受聘任教,应与原公办学校完全脱离关系”,而广德县政府文件中则表述“脱离原公办学校”。 “完全脱离”所带来的结果是,只要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受聘民办学校的教师,其公职和公办教师身份就被取消了。 公职身份牵动教师利益 受聘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们,为何对公职即公办教师身份这么看重呢?一位转出教师告诉记者,有公职身份的话,退休时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退休时将按企业单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两者退休金差距甚远。 记者了解到,宣城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上要求,“如退休时,由原所在公办学校按照程序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待遇比照公办教师办理”。 广德县教育局解释说,“退休时由原所在学校办理退休手续,此内容在市文件中只是举例说明可以制定类似政策,前提条件是要根据本县政策,并没有做强行规定。” 对于这种解释,转出教师们表示:既然转出后公职不保留,那他们受聘民办学校就和“跳槽”一样,没有必要填写“申请审批表”,更不需要经过县里所谓的“允许”了。更让这些教师心里不平衡的是,在该县民办励志中学,一位从宣城市一公办学校前往任教的老师,其公职却仍保留在当地。 (于强本报记者殷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