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跳下公交车受伤法院:客运公司不予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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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1: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一名乘客从行驶中的公交车上突然跳下,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事后,这位乘客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当地法院近日驳回了乘客的诉讼请求。 2005年1月28日下午,怀远县的王先生来到公交车站等车。在等车过程中,他把工作服搭在了车站的站牌架上。这时,公交车进站,王先生赶紧挤上了公交车。当车辆驶离车站后,王先生才发现忘了拿工作服。情急之下,王先生赶忙喊驾驶员停车,可还未等驾驶员反
今年2月10日,王先生认为司机不及时停车造成了他的受伤。他以今后还需治疗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400余元。怀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客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新 本报记者 李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