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今年起可参加医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4: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沈度 报道:近日,省政府同意并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制订的《关于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今年起,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原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可以参加当地相应的医疗保险。 在今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长罗清泉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承诺今年要办的十
《实施意见》规定,此次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原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含2001年以来省属下放企业,不含省直部门自办企业)。 其中,已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参加医保;尚未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当地困难企业医保参保办法参保。 正在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为退休人员预缴10年医保费。 上述企业退休人员应按照当地医保政策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大病医保待遇。 另悉,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由民政部门整体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年内将移交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