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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偷牧 罚县区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陈川)记者昨日从榆林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严格执行封山禁令,全面落实封山禁牧政府责任制,切实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榆林市政府出台严厉政策,发现村民偷牧的将重罚县区政府,每只罚款500或1000元。

  据了解,榆林市是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经过多年绿化治理,全市林木保存面积达到1629万亩,沙区860万亩,流沙有740万亩得到固定半固定,林木覆盖率由建国初的0.9%提
高到25%。早在2001年10月,榆林市政府第2号令就明文规定,全市实施封山禁牧,但各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明封暗不封、你封我不封、大封小不封”等现象。

  近日,榆林市颁布实施《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意见》规定,村民偷牧,市政府将重罚县区政府,每只罚款500元或1000元,在督促检查中,按发现放牧羊只数,由市林业局送市财政局扣减该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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