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工作人员行政败诉将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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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1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败诉的,将因其过错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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